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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1月05日)
第 5 條
部落設部落會議,其職權如下:
一、訂定、修正部落章程。
二、議決同意事項。
三、議決公共事項。
四、選任、罷免部落會議主席、部落幹部。
五、聽取部落幹部工作報告。
六、其他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