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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1月05日)
第 7 條
第一次部落會議之會議程序如下:
一、發起人宣布開會。
二、出席人員互選一人主持。
三、訂定部落章程。
四、依部落章程規定,選任部落會議主席、部落幹部。
五、散會。

本辦法施行前已成立部落會議者,準用本條訂定部落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