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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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108年12月26日)
第 4 條
財團法人會計事務之處理,其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之起迄以曆年制為準,並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以元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