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 三 章 業務及財務 ( 102年05月22日)
第 13 條
本基金會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方式如下:
一、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
二、投資。
三、貸款。
四、保證。
五、捐款。
六、實物贈與。
七、人員派遣。
八、發展策略之諮商。
九、其他可行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