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保防安全、新聞處理、民事工作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採購招標及其他總務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六、醫務所:掌理預防保健、軍醫行政、醫療門(急)診及衛材整備等事項。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