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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 106年05月12日)
第 8 條
本校大學部、通識教育中心及各學系各置主任一人。

前項所定職稱人員採任期制,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司令部核定後,由校長聘兼之;職務之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本校相關遴選規定辦理,並呈報司令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