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  ( 101年12月12日)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主計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督導。
二、歲計、會計、統計、內部審核、財務勤務與軍人儲蓄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三、國防財力預判、指導之擬訂。
四、年度概(預)算之擬訂、審議及督導。
五、特種基金財務管理之規劃及督導。
六、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七、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
八、主計機構(單位)、部隊與人員設置之規劃及督導。
九、其他主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