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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二 章 組織 ( 110年05月28日)
第 10 條
本院置董事長一人,由國防部部長兼任。

董事長對內綜理本院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本院;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其指定之董事代行職權,不能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行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