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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二 章 組織 ( 110年05月28日)
第 8 條
本院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國防部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國防科技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之學者、專家。

監事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

第一項之監事性別比例,不受行政法人法第五條第五項前段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