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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 96年12月19日)
第 3 條
軍法機關人員對知悉之國家機密與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之案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洩漏。退伍、除役或離職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