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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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 96年12月19日)
第 5 條
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之拆封、分文、保管、繕校、蓋印、封發及歸檔等事項,應指定經安全調查合格之專責人員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