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 101年12月30日)
第 6 條
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中心辦事:
一、政治作戰室,分五組辦事。
二、督察長室,分六組辦事。
三、人事軍務處,分七組辦事。
四、軍事情報處,分三組辦事。
五、戰備訓練處,分三組一中心辦事。
六、後勤處,分四組辦事。
七、計畫處,分四組辦事。
八、戰鬥系統處,分五組辦事。
九、主計處,分四組辦事。
本部得視軍事需要,報請國防部核定,在法定員額內,酌減或增設其他必要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