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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 101年12月30日)
第 7 條
政治作戰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計畫、戰備整備與訓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政戰幹部經管、政戰編裝、準則與心理衛生、輔導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政訓文宣、康樂、政治教育與文藝活動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心戰戰術研究、戰具之研發、購置、維修與心戰活動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軍民關係、福利服務、慰勞慰問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全軍性新聞發布、記者邀訪、接待、採訪與輿情蒐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軍眷服務、老舊眷村改建、遷建、修繕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機密維護、安全調查、諮詢部署、安全防護、保防教育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九、全民國防教育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政治作戰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