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軍事新聞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軍事新聞政策、法令之擬訂與新聞教育之督導及執行。
二、國軍各級發言人制度之建立、督導及執行。
三、國軍新聞處理與發布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媒體公共關係之規劃、協調、執行及各部會有關新聞事務之協調。
五、國內、外新聞媒體邀(申)訪與國防部記者會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六、國內、外重要軍事新聞、輿情之蒐整、分析及運用。
七、國軍戰時新聞協調發布機制與媒體之邀訪及接待。
八、國軍戰時新聞中心設置與傳播硬體設備之規劃及設置。
九、督導本局所屬軍事新聞機構及部隊相關業務。
十、其他有關軍事新聞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