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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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4年05月06日)
第 7 條
二人以上共同為違失行為者,應分別予以懲罰。
一人為數違失行為者,應分別懲罰。
同一違失行為,已依本法規定懲罰或依法懲戒者,不得再依本法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