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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2年05月09日)
第 2 條
國防部為本辦法之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策、計畫及編裝之核定。
二、預算之核定及分配。
三、安葬特勳區之核定。
四、安厝特勳及上將區之核定。
五、管理作業之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