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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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 七 章 編組、訓練、教育
( 108年11月29日)
第 37 條
為砥礪後備軍人德行,增進學能,保持戰技,除依法實施教育及點閱召集外,得應軍事需要遴選優秀人員,保送國內外軍事學校機構接受深造教育或舉行參觀見學與聯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