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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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8年11月29日)
第 8 條
後備軍人管理,依戶籍地行之,凡戶籍遷徒,其異動管理,依照第四章及第六章之規定辦理。
前項人員辦理戶籍遷徙異動期間,遇有召集時,由新遷入戶籍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為其召集執行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