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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規則   第 八 章 召集運輸旅費發放 ( 108年07月11日)
第 52 條
應召員報到之方式如下:
一、集體報到:由應召員憑召集令,先行至所在地縣市後備指揮部集合,再由縣市後備指揮部統一帶至召集部隊報到。
二、自動報到:由應召員憑召集令自行向召集部隊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