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10月30日)
第 7 條
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十條第三項,於戰場任命為軍官或士官者,依其原應服現役之役期轉服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