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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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 五 章 獎懲
( 111年09月22日)
第 30 條
辦理兵役獎懲之時機如下:
一、重要業務,於該項業務辦理完畢,由各權責機關依其成效隨時辦理。
二、經常業務,各權責機關於年度考績評核時辦理之;足堪表揚之團體或個人,應於每年兵役節統一辦理獎勵表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