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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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保險費
( 109年03月05日)
第 22 條
要保機關對無資格參加本保險之人員,因填報不實致誤辦承保者,如發生保險事故不予給付,其誤繳之保險費,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