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  ( 111年05月18日)
第 5 條
官職旗,區分如下:
一、國防部部長旗。
二、國防部參謀總長旗。
三、國防部陸軍司令旗。
四、國防部海軍司令旗。
五、國防部空軍司令旗。
六、國防部後備指揮官旗。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旗式,如附圖三。第三款至第六款旗式,由國防部定之。

官職旗,依前二項規定不足以表示官職之特性時,得由國防部依實際需要定之。<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