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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軍旗使用 第 一 節 陸上使用 ( 112年01月09日)
第 18 條
軍旗隨同國旗升降旗時間及儀式規定如下:
一、升降旗時間,於每季作息時間表內規定之。但海軍單位在鄰近港灣地區者,應照海上使用規定為之。
二、升降旗儀式,依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及中華民國軍人禮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