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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 三 章 懲罰 ( 91年04月17日)
第 10 條
犯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十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