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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 三 章 懲罰 ( 91年04月17日)
第 12 條
犯第四條第二款至第六款或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