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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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 三 章 懲罰
( 91年04月17日)
第 13 條
犯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或第六條第二款或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者,並得沒收其器具 、底片、底稿及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