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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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 三 章 懲罰
( 91年04月17日)
第 9 條
犯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