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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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 二 章 編班及教育時間
( 91年12月31日)
第 6 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在不影響任務原則下,配合學員役期連續施教。役期內未能完成學業之學員,得以後備軍人身分持續剩餘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