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 八 章 附則 ( 111年12月12日)
第 30 條
學員生結業後,各校應填具教育成果考核表,依兵籍管理權責,分送各兵籍資料管理單位及經管單位登記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