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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5月08日)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以下簡稱科技工業機構),指國防部所屬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或維護修復事務活動之各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