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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2月14日)
第 2 條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院)公有財產之移轉、管理、使用及收益,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公有財產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