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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使用 ( 112年02月14日)
第 8 條
中科院之公有財產,應定期編造財產增減表及結存表、財產目錄總表,陳報監督機關轉送財政部或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