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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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 五 章 列管軍品需求經營
( 111年11月30日)
第 15 條
一等列管軍品之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劃、設計服務廠商不得參與後續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