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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八 編 附則 ( 108年04月03日)
第 238 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三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者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