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軍事審判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 章 法例 ( 108年04月03日)
第 9 條
依本法實施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