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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券經理辦法   第 二 章 債票形式國庫券 ( 94年01月24日)
第 21 條
國庫券持有人兌領到期本息時,經付機構按財政部所頒樣張及暗記核驗無訛並查明未經掛失止付者,即予照付,遇有疑義,應掣據留票轉送財政部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