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第 四 章 重估價程序 第 四 節 調查與審定 ( 113年01月22日)
第 28 條
稽徵機關於進行調查審核工作時,如發現其重估價值確有明顯之計算錯誤,應逕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