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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 五 章 完稅價格 ( 112年02月23日)
第 43 條
國內產製飲料品之銷售價格,除不連容器銷售者外,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應減除之容器成本,應依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計算之。

產製廠商未能依前項規定計算容器成本者,應按財政部訂定之標準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