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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 七 章 免稅、退稅及抵繳 第 一 節 外銷貨物 ( 112年02月23日)
第 70 條
外銷免稅貨物,應於貨物出廠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檢附免稅照及出口報單副本,向產製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銷案,逾期應予補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