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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 七 章 免稅、退稅及抵繳 第 二 節 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 ( 112年02月23日)
第 77 條
產製廠商採購免稅之原料,應於免稅原料運達時自行驗收,並在原免稅照上加蓋產製廠商戳記,註明入廠日期,送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查核;該機關查核相符後,應函復產製廠商,免稅原料為國內產製者,並將免稅照函送供應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