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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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 106年02月16日)
第 13 條
國防部或其授權單位核發之軍用貨品核定單,採購應稅貨品有效期間為六個月,但採購之應稅貨品係改就主要機件課稅者,有效期間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