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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稅額計算 ( 107年06月25日)
第 20 條
營業人以分期付款方式銷售貨物者,除約定收取第一期價款時以全部應收取之價款為銷售額外,以各期約定應收取之價款為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