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稅額計算
( 107年06月25日)
第 21 條
營業人以土地及其定著物合併銷售時,除銷售價格按土地與定著物分別載明者外,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總額之比例,計算定著物部分之銷售額。其計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