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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  ( 106年09月28日)
第 9 條
主管稽徵機關依本辦法規定查定之銷售額,營業人如有異議,應另派員調查,並得組設審核小組評定之。

前項審核小組,由機關首長指定高級人員三人至五人組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