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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籍登記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8月08日)
第 1 條
本規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營業人之稅籍登記,依本規則辦理。

第 2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營業人之稅籍登記,應依第二章各節條文規定辦理。

本法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之稅籍登記,應依第三章各節條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