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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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地價稅
( 110年09月23日)
第 10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民住宅,指依國民住宅條例規定,依左列方式興建之住宅。
一、政府直接興建。
二、貸款人民自建。
三、獎勵投資興建。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指興建之目的專供勞工居住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