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 六 章 附則 ( 104年06月24日)
第 24 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國稅,由財政部主管稽徵機關稽徵之。

前項稅課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