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稅款之優待 第 三 節 退稅
( 109年05月18日)
第 52 條
本法第六十三條第四項所定特殊情形,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於期限內申請沖退稅者為限。
依前項所定事由申請延期案件,應於期限屆滿前,檢附相關具體證明文件,向財政部申請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