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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稅款之優待 第 三 節 退稅 ( 109年05月18日)
第 53 條
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所定因法令規定禁止其銷售、使用之貨物,不包括其貨物訂有有效期限,因已逾有效期限,依法不能使用者。